设为首页  |  加入收藏 
 首页 | 学院概况 | 师资队伍 | 教学工作 | 科研工作 | 学生工作 | 交流合作 | 党群工作 | 招生就业 | 学校首页 
当前位置: 首页>>学生工作>>规章制度>>正文
 
 
yl23455永利(中国)有限公司毕业生文明离校暂行规定
2017-12-08 16:10  

 

  毕业生文明、诚信离校是高校育人的重要环节,毕业生文明离校事关校园安全稳定。为了切实加强对毕业生的教育和管理,维护校园正常的学习、生活秩序,增强毕业生的自律意识,更好的培养毕业生良好的道德素养,使毕业生能安全、健康、文明、有序的离开母校,顺利的走向社会,走上新的工作岗位,根据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,特制定本规定:  

  第一条毕业生应以健康文明的方式告别母校,不做有损于学院、集体、个人声誉的活动,不做不利于安定团结的事。毕业生要积极参加有利于反映大学生精神风貌的各种活动,反对和杜绝损坏公物与扰乱校园秩序的行为出现;要以积极向上的心态面对、处理就业中遇到的各种问题。要在离校前为母校做一些有意义的活动,切实做到“四留下”(给母校留下好形象、给老师留下好印象、给低年级同学留下好榜样、给自己留下美好的回忆)。

  第二条毕业生办理好各项手续后方可离校。按照公寓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宿手续,向相关部门归还图书资料、物品、器材等。

  第三条毕业生要树立全局观念,遵守校纪校规,自尊自爱、团结互助、文明礼让,维护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。对于在毕业离校过程中制造流言、泄私愤以及各种违纪行为,一经发现,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给予严肃处理,决不姑息迁就。

  第四条毕业生在离校期间要求做到:

 (一)在教学楼内,要维持良好的教学秩序,不在教学楼内吵闹、喧哗;要爱护公共财物,不损坏桌椅、门窗,不违规使用多媒体等教学设备。  

 (二)在公寓内,遵守公寓管理规定,做好防火防盗及其它防意外工作,不使用违规电器及明火;遵守公寓作息制度,讲究宿舍卫生,节约用水、用电,不乱扔、乱倒垃圾,不晚归,不影响他人休息,严禁打架斗殴、寻衅滋事、聚众赌博、酗酒、闹事、起哄、摔、砸物品,严禁在宿舍内留宿异性及校外人员。  

 (三)在公共场所举止文明,不吵闹、喧哗,不使用明火燃烧书籍、衣物等;要维护公共卫生、爱护公共设施,不乱涂乱画,不损坏公共财物;要以文明的形式聚餐;男女交往要文明,严禁过分亲热行为;严禁打架、斗殴、寻衅滋事、聚众赌博、酗酒闹事、摔砸物品及其它扰乱社会治安和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活动出现。  

 (四)严禁其它各种违反学院规定或有损大学生形象的言行。  

  第五条毕业生在离校期间,要严格遵守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》。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毕业生,将严格按照校纪校规相应条款从严从重处理,对于违反宪法和法律的,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。

 (一)毕业生在离校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将严格按照《大庆师范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。  

 1.在学生宿舍或其它公共场所酗酒闹事、起哄、破坏公物、乱扔乱烧杂物、乱涂乱画,发泄个人情绪,扰乱校园秩序的。  

 2.未经允许私自毕业聚会闹事,赌博酗酒,寻衅滋事,打架斗殴等扰乱社会治安和学院正常教学秩序的。  

 3.在食堂、公寓、教室、校园内等场所敲打脸盆(饭盆)、播放影响其他人正常休息的音响,使用污言秽语大声喧哗、吼叫的。  

 4.侮辱、诽谤、谩骂、围攻、恐吓、威胁或蓄意报复同学或学院工作人员的。  

 5.办完离校手续后,故意违反校纪校规的。  

 6.其它各种违反法律法规和学院规章制度的言行的.  

(二)上述违纪行为,如造成经济损失,还应承担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。  

(三)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学生,若已经落实就业单位、考取公务员以及研究生的毕业生,学院将与用人单位和录取学校联系,通报情况,对于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毕业生,违纪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装入档案。  

(四)若学生的违规行为在办理完离校手续后至等待离校期间被发现,经查实情节恶劣、造成严重后果和极坏影响者,学院将暂缓毕业证,学位证、派遣证等证件的发放,并继续追查其责任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  

 第六条毕业生必须按时办理清缴学费、住宿费手续,若学费不能交清,须办理相关手续,对恶意欠费者,暂缓参加毕业汇报音乐会、暂缓离校手续办理、暂缓相关证件的发放。

 第七条毕业生必须严格按照学校统一安排的时间办理离校手续。毕业生离校后,一律不得返回学生公寓住宿。如因特殊原因需短暂住宿者,必须到公寓管理中心申请登记、备案,经批准办理手续后方可住宿。

 第八条毕业生在毕业前不得擅自离校.确需离校的,应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。对于擅自离校或经批准离校而逾期未返校的,按有关规定处理。

 第九条毕业生中的党员、入党积极分子、学生干部在毕业离校期间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,并努力做好其他毕业生的工作。

 第十条妥善保管好报到证、登记证、毕业证书、户口迁移证和党团组织关系。按规定的报到日期到工作单位或指定部门报到。

第十一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。

 

 

 

 

 

音乐舞蹈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 

2014年4月24日  

关闭窗口
 大庆师范学院版权所有  信息管理:党委宣传部  技术支持:信息中心 计算机科学与信息技术学院 黑ICP备12004996号
地 址: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西宾西路  邮 编:163712  Email:webmaster@dqsy.net